已经由被拆迁人(被拆迁人没有固定经济来源,由同住人且子女单独赡养

2025-07-12 13:26发布

已经由被拆迁人(被拆迁人没有固定经济来源,由同住人且子女单独赡养,只是作为户口本户主代表签字)签订的(公租房)拆迁协议,确定以补偿款加上缴纳差额购买新房,但是被拆迁人死亡(04年)前都未履行缴费也没有...

已经由被拆迁人(被拆迁人没有固定经济来源,由同住人且子女单独赡养,只是作为户口本户主代表签字)签订的(公租房)拆迁协议,确定以补偿款加上缴纳差额购买新房,但是被拆迁人死亡(04年)前都未履行缴费也没有完成房产证登记,同住人是2018年缴纳的房屋费用且有证明单据,其他子女并不属于同住人,且没有缴纳费用该协议是否能认定为具有财产性权益,能够继承?其他子女要求是否合法?作为同住人是否有购买该房屋的权利?
7条回答
李玉林律师
2025-07-12 14:15
根据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及配套规定,公房拆迁补偿权益主要归属于同住人。本案中,被拆迁人仅为签约代表,实际权益应归履行缴费义务的同住人所有。2018年缴费单据可证明同住人实际取得房屋权益,该权益具有财产属性可继承。其他非同住子女无权主张权益。同住人作为实际权利人,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。建议尽快办理产权登记确认权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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