已经由被拆迁人(被拆迁人没有固定经济来源,由同住人且子女单独赡养

2025-07-12 13:26发布

已经由被拆迁人(被拆迁人没有固定经济来源,由同住人且子女单独赡养,只是作为户口本户主代表签字)签订的(公租房)拆迁协议,确定以补偿款加上缴纳差额购买新房,但是被拆迁人死亡(04年)前都未履行缴费也没有完成房产证登记,同住人是2018年缴纳的房屋费用且有证明单据,其他子女并不属于同住人,且没有缴纳费用该协议是否能认定为具有财产性权益,能够继承?其他子女要求是否合法?作为同住人是否有购买该房屋的权利?
7条回答
高洪祥律师
1楼 · 2025-07-12 14:21.采纳回答
协商解决吧
郭亚敏律师
2楼-- · 2025-07-12 14:08
具体可以电话联系
毕丽荣律师
3楼-- · 2025-07-12 14:13
可以直接按照当地政策来处理的
徐荣康律师
4楼-- · 2025-07-12 14:09
需要起诉解决的
李玉林律师
5楼-- · 2025-07-12 14:15
根据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及配套规定,公房拆迁补偿权益主要归属于同住人。本案中,被拆迁人仅为签约代表,实际权益应归履行缴费义务的同住人所有。2018年缴费单据可证明同住人实际取得房屋权益,该权益具有财产属性可继承。其他非同住子女无权主张权益。同住人作为实际权利人,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。建议尽快办理产权登记确认权利。
朱建宇律师
6楼-- · 2025-07-12 14:14
可以要求赔偿的
吴亮律师
7楼-- · 2025-07-12 14:12
该协议具有财产性权益可继承。其他子女要求不合法,同住人有购买房屋权利。同住人可凭单据等证据主张权益,若有纠纷可通过诉讼解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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